目前我国与德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社会保险协定》,与韩国签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大韩民国互免养老保险缴费临时措施协议》,两份双边协议规定,德国、韩国在华工作人员能提供德国、韩国指定经办机构签发的《参保证明》,德方在华人员免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韩国在华人员免缴基本养老保险。
暂行办法颁布之后,一些国家如日本、比利时、法国等已提出通过商签双边社保协定解决本国公民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的要求,中国对此持积极态度,正在准备并推进与有关国家政府启动社会保险互免谈判,以妥善解决双重缴费问题。
问:有人提出,暂行办法的实施将导致聘用外国人的企业、机构和团体增加费用,可能会增加这些单位的财务压力,同时也可能会对中国吸引外资和外籍人才产生一定负面影响,这个问题如何解决?
深圳菲斯克(SZFESCO):不存在影响人才引进工作的问题。就企业公平竞争而言,此前,因为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外国人参加社会保险工作并未普遍开展,用人单位招用的外国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成本更低,造成不同用人单位之间用工的不平等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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