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规定,凡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在漳州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实体工作满1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申请户口迁入就业地,对按落户办理顺序只能“寄户”在就业地同事、朋友家庭户的,仅限本人迁移落户。跨县市就业人员须已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满1年,方可申请办理。
拥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取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硕士及以上学历的科技(管理)人才,不受工作、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办理暂住登记或居住证年限限制。
6工作满三年外来工可在市区落户
《意见》首次对务工就业人员户口迁移作出规定,凡在漳州市务工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申请办理迁移落户。
如在居住地就业且被评为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享受县级及以上劳模待遇)、先进工作者、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或者被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为有突出贡献的,可落户。
其次就是,在市辖区已连续居住满3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3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纳税满3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同时参加当地基本养老保险满3年的,可落户。
还有,在县市城区已连续居住满2年,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满2年,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并纳税满1年(含依法免税的时间)的,可落户。
此外,在市辖区、县市城区以外的建制镇与居住地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居住地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的,可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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