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单位中1996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家、1995年底前评为劳动模范者及其他按原国家规定退休后可提高退休待遇的人员;
2.1999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1998年底前被评为"英雄、劳动模范"的人员;
3.1992年底前已从事有毒有害、井下、高温特殊岗位工作累计年限符合[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提前退休条件的人员。
申请材料
1.申领"高级专家"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需携带下列材料:
(1)高级专家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上满一年或累计聘期满两年的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作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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