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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指山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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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采取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是保障城镇居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简称“居民养老保险”。
  十四、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怎么办?

  答: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

  答: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转移。

  十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就业并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就业并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经个人申请,报市农保局同意,可暂时保留参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终止其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市农保局将为其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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