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城镇居民未按规定缴纳居民养老保险费,造成其达到60周岁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条件的,可以选择一次性补缴至满15年后,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可以选择退还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十五、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哪些规定?
答: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跨省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可以全部转移,也可以一次性退还其本人。城镇居民年满60周岁前省内转移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全转移。
十六、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就业并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怎么办?
答:参加居民养老保险后就业并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经个人申请,报市农保局同意,可暂时保留参保关系,若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月领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则终止其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本人未提出暂时保留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市农保局将为其终止参保关系,其个人账户资金本息除政府补贴外,一次性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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