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养老市场有如春天到来时的蓬勃景象浮现,有“老人大国”之称的中国养老市场,正在经历着种种困惑与艰难时刻。其中之一的关系到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自身利益的养老入住协议,一直处于失能状态,致使双方一旦出现分歧、纠纷,往往诉诸法律;又因相关责任不清,这条路往往过于漫长,也给养老机构发展及老人入住带来了压力。
对于养老机构与入住其间的老人而言,发生纠纷甚至诉诸法律是一件谁也不愿看到的事。然而,尽管没有明确数据佐证,但这样的事情却在频频上演,养老机构与老人均身陷这一困局中。
“类似的案件经常发生,由于长期的调和、审判已使双方疲惫不堪。而一些养老机构被告上法庭,也使他们感到心酸;一部分试图涉足养老行业的人退缩不前,严重制约了养老行业健康发展。”长期关注养老事业发展的中国社会工作协会社会养老工作委员会总干事吕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实际上,养老机构与入住老人间有一纸协议——养老入住协议,主要解决责权问题、规避彼此风险。但这一纸协议并未发挥作用,又由于缺失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约束,其几乎处于失能状态。
在这一背景下,市场急需一部责权清晰、系统性、强制性、统一的养老入住协议,以使养老机构运营持续,老年群体权益得到保障。
老人与养老机构的纠纷
目前,入住养老机构的老人包括自理型、半自理型以及无法自理型3类,而意外事故多发生在后面两类老人身上。因此,一般情况下,老人入住养老机构都会签署协议书,从生活、医疗、精神层面保护自己的责权利,亦维护养老机构的权益。
“但因老人自身原因及养老机构服务设施与防范意识存在不足,意外事故时有发生。常发生意外事故包括骨折、走失、摔伤、自伤、噎食、猝死等。”广州市社会福利院院长郑孟传表示。
对于骨折、摔伤等疾病,双方都能在责权清晰的情况下协调解决;一旦发生走失、猝死等情况,往往是很难协调,养老机构多是被家属诉诸法律。
以北京为例,近期就有多家养老机构因老人猝死被告上法庭,索赔都在几十万元。如57岁的吴老汉在北京密云某敬老院卫生间摔倒后不幸身亡,他的两个儿子将该敬老院告上法院,索赔近40万元。
这样的纠纷是各有各的理,在老人家属看来,老人猝然离世与养老机构设施不完善、服务不到位有关;养老机构却认为对老人的意外不负主要责任。
一场旷日持久的举证、辩论也就开始了,养老机构与家属间在这场拉锯战不仅使彼此身心俱疲,信任与社会指责更使养老机构身陷窘境,发展受限。
“我的养老院开了8年,就打了8年的官司。”一家养老机构的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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