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助建"幸福厦门"
企业养老金人均每月2268元
记者昨日从财政部门获悉,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今年以来,我市陆续出台了多项民生保障政策,从“扩大范围、提高标准、减轻负担”三个方面,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助建“幸福厦门”。
扩大范围
更多市民享受医保优惠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门诊由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市财政局社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惠及人数达170多万人。
我市今年还出台新政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问题,扩大医保对象范围,解决我市有关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保障问题。从2012年4月1日起,符合设定条件的三类人员,可按规定一次性补足至男25年、女20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厦门市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类人员的申请条件是:一是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领取养老金或退休金,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二是具有本市户籍,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但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三是依《关于妥善解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规定经批准退休的人员。据财政部门统计,截至目前,共有约5900人补缴了基本医疗保险,并相应享受我市退休人员医疗待遇。
我市还出台新政妥善解决有关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问题,扩大养老保险对象范围,解决我市有关人员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保障问题。从3月1日起,在国家和省相关文件的基础上,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适用人群,降低补缴的条件,更便于各类人员补缴。对于不同群体的补缴方式,分为七种类型提出了不同的处理意见。截至目前,全市约5000人补缴了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社平工资60%补缴15年的大约需要补缴7.2万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660元;按社平工资补缴15年的大约需要补缴12万多元,退休时享受的退休金待遇为每月880元。
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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