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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出台政策进一步完善社保体系助建"幸福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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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参保人员到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及零差价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每人每年门诊由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从原来的国家基本药物,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基层医疗机构可提供的常规医疗检查项目。市财政局社保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政策惠及人数达170多万人。

  改善医保和退休金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的幅度为20%。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并要求到2015年达到360元的标准,此次提高后,我市已提前三年达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也进一步调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由原来16万元、11万元调高至26万元、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万元、3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该政策调整惠及260多万人。

  此外,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调整增加的幅度为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后,厦门市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2013元提高到2268元,提高的幅度约为13.4%。此次调整惠及1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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