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医保和退休金待遇
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开始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360元,提高的幅度为20%。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中央决定从今年开始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240元,并要求到2015年达到360元的标准,此次提高后,我市已提前三年达到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目标。
在此基础上,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和住院报销的比例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同时,补充医疗保险的赔付限额也进一步调高,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最高限额,分别由原来16万元、11万元调高至26万元、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6万元、31万元,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的保障水平。该政策调整惠及260多万人。
此外,我市从今年1月1日起再次调整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标准,调整增加的幅度为每人每月270元。调整后,厦门市企业平均养老金水平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2013元提高到2268元,提高的幅度约为13.4%。此次调整惠及15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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