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断完善,我国养老保险的覆盖率不断加大。养老保险参保率逐年上升,养老保险现收现付部分的基金总收入和滚存总额也呈逐年上升的态势。
我国在进行养老金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并没有完全照搬国外模式,而是结合中国国情,将现收现付的社会统筹制度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度有效地组织起来,在中国创立了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体制。
1993年,我国政府首次提出建立养老金个人账户制度,逐步建立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养老金个人账户持续出现“空账”运行状态,并且其规模不断扩大。从2001年起,首先以辽宁省为试点做实个人账户,取得了较好的成绩。至2010年,全国已经有13个试点省份积累共计2039多亿元个人账户基金。
目前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发展趋势为:第一,基金总量逐年增大,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成立十多年,资产增长快速,且都是实帐运行。第二,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稳定。第三,国有股减持、转持与划拨部分波动较大。第四,公益彩票收入持续走高。
目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仅被局限在银行存款和购买国债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证专款专用,全部用于职工养老保险,严禁挤占挪用和挥霍浪费。基金结余额,除预留相当于2个月的支付费用外,全部购买国债或存入专户,严格禁止投入其他金融和经营性事业。
鉴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近几年比较成功的投资运营状况,选择出首批9个试点省的个人账户委托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进行管理和投资。协议规定,这部分资金纳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进行统一运营,最短资金委托期限为5年。
同时,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针对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拟定了四条投资原则:一是资金经营风险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完全承担;二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保证不低于3.5%的年收益率;三是个人账户中央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费用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一样,由中央财政预算划拨;四是一旦年投资收益率高于3.5%,收益将一半用于建立风险基金,填补将来可能出现的投资亏损。
目前的情况是,大部分省市将中央补助的个人账户基金交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而地方政府补助的部分则由地方管理,还没有出台具体的投资运营规定,因此依然只可存放在银行或者购买国债。
2006年12月,全国社保基金会开始受托管理天津、山西、河南、新疆、吉林、黑龙江、山东、湖南和湖北9个试点省(市、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中央补助资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受托管理个人账户基金工作运行良好,受托以来年均收益率达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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