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不足15年可续可转可退
来源:现代快报作者:项凤华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向社会征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的公众意见。草案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人员的待遇,并明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社会保险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记者昨天约请了江苏省和南京市的社保专家进行了解读。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
继续缴费办法明确
社保专家表示,江苏早已率先实行了养老保险延长缴费政策。正在征求意见的《规定》明确了继续缴费办法,那就是“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满十五年。”比如一名今年58岁的男职工,参加养老保险只有两年,那么他60岁后可延长缴费,即还要补缴13年才能按月领养老金,在延长缴费5年后,他就可以一次性把剩下的8年一次性补缴,也就是65岁就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了。而江苏目前的做法是,只能一年一年的补缴费,直到缴费年限达到15年结束,他要到73岁才能享受待遇。
另外,对于未继续缴费或者延长缴费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人员,可以申请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于不愿意延长缴费至满15年,也不愿意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可以申请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账户余额可继承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