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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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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下同)、不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未享受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也未按有关规定继续缴纳或一次性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非从业城乡居民,可按本办法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市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8]48号)和《印发广州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10]8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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