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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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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在2012年底需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案例演算

  参保人以城乡居保第七档标准130元/月缴纳社保费,村集体也以城乡居保第七档标准60元/月给予补助,政府分别给予80元/月和40元/月的补贴,合共310元/月;参保人缴费15年后,个人账户储存额共有:310×180=55800元;参保人60岁领取养老金,其对应的计发月数是139。因此,参保人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为:55800÷139=401.43元,加上基础养老金130元,参保人最终获得的养老金为531.44元/月。

  参保人死亡,其城乡居保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扣除政府补贴部分(含利息)以及已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后,可一次性依法继承。

  参保人在领取城乡居保养老金后死亡的,其法定继承人可领取一次性丧葬抚恤费2600元。

  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年满60周岁,需满足以下条件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1.城乡居保实施时(即2012年8月,含当月,下同),已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可以选择不缴费,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130元/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5年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

  2.城乡居保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而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缴费至年满60周岁,期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我市“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视为中断缴费。

  ■案例演算

  参保人在城乡居保实施时年满48岁零4个月,那么,参保人应缴费11年8个月(60岁-48岁零4个月=11年零8个月)后,才能按月领取养老金。

  3.城乡居保实施时,不满45周岁的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上述第2、第3类参保人不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要求的,可一次性补缴不足年限的养老保险费后,享受养老金待遇,但政府对补缴年限的缴费将不给予补贴。因此,建议参保人应按政策规定及时参保缴费。

  新农村和城镇老年居民养老参保人自动转保

  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本市其他养老保险如何衔接?

  参加广州市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自动转为参加城乡居保。其中,正在缴费的人员,按原缴费标准继续参保缴费;正在享受待遇的,按原标准继续享受待遇,并享受丧葬抚恤费,如新农保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按城乡居保的规定加发基础养老金;参加我市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也可选择按城乡居保的标准缴费并享受待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个人账户余额退回参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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