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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全面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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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2年8月8日正式颁布实施。昨日,广州市召开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动员大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广州市在2012年底需做到:60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领取待遇,55岁以上的城乡居民100%参加养老保险,45至5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80%以上,16至44岁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60%以上。

  对于既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如达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乡居保的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保,按城保规定计发养老金;如达不到“城保”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可以将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至城乡居保,按城乡居保规定计发养老金。

  对于既参加了“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保的参保人:可选择转入城乡居保或“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

  选择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缴费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的缴费年限,仅限于参加“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参保人按“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参保缴费不满15年的,不享受“农转居”人员最低养老金保障水平,养老金按实际计算结果发放。

  累计缴费超15年待遇大幅提高

  政府对参保人个人缴费和集体经济组织补助都给予了补贴,其中,政府对参保人最低缴费标准的补贴力度达到150%(个人缴10元/月,政府补贴15元/月),随着缴费标准的提高,政府补贴的绝对水平也逐步提高,但相对水平逐渐减弱。这既体现了政府大力扶持经济困难群体参保的决心,又起到了激励参保人多缴费的导向性作用,鼓励参保人通过多缴费进一步提高待遇水平。

  在待遇计发环节,广州市进一步加大了参保人缴费累计超过15年后的激励力度,对参保人缴费累计年限超过15年的,每超1年,加发的基础养老金由原新农保政策规定的1.56元提高至6元,从而引导年轻人早参保、长缴费。

  ■案例演算

  甲:用城乡居保第四档(70元/月)的标准缴费,村集体以同样的档次(30元/月)给予补助,政府对两者分别给予补贴(合共100元/月),缴费15年60岁后,参保人个人缴费共12600元,获得的养老金为369.57元/月。

  乙:从18岁起就用甲的标准缴费至60岁(共42年),比甲多缴了27年(共多缴了22680元),获得的养老金为764.66元/月,比甲的养老金多了395.09元/月,按照我国74岁人均寿命计算,乙比甲多享受了66375.12元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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