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未缴工伤保险或追偿
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工伤保险作了专章规定,明确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
征地农民入城镇居民医保
草案规定,土地已被全部征用的农民可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费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支出。
对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草案明确,职工及所在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职工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草案还规定,对于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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