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石家庄市社保局了解到,2004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于近日开始发放了。为了防止企业侵害职工利益,劳动保障部门要求,养老保险对账单必须由职工核对无误后签上自己的名字。那么,企业对此规定执行得怎样?职工对养老保险对账单的重视程度如何?对个人账户究竟了解多少。。。。。。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访了市社保局和企业劳资部门以及参保职工。
部分企业职工无缘与对账单"见面"
7月4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社保局的营业大厅,记者碰到了合资企业鸿锐集团公司劳资科的一位姓李的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2004年的对账单还没有领取,原因是尚未接到社保部门的通知。小李的手中拿着几本《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得到允许后,记者翻看了其中两本,只见里面粘贴的对账单上都有职工本人的签名。据小李说,他们公司在这方面一直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公开、透明。每年的养老保险对账单都会发放到职工手中,并且还要让职工核查后在对账单上签字。
然而,并不是每个企业都象小李所在的公司这样规范地执行劳动政策。在电子触摸屏前,记者看到一个女士正在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经过一番交谈后,记者得知,她原来是省会某生化集团公司的一名职工,上个月刚刚辞职。今天是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刚才是想查询一下自己的个人账户里的缴费情况。记者在她的劳动手册中看到,里面共贴有2001-2003年3个年度的对账单,每一张对账单上"职工签名"一栏的后面都是空白的。记者问她,见到2004年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账单没有?她说没见到,而且往年的对账单企业也从来没有给她们发过。她手中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是辞职后刚刚拿到自己手中的,里面粘贴的对账单都是第一次见到。
石家庄市社保局综合计划处处长吴建初介绍说,石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从1996年1月起建立个人账户的,根据这几年的调查,由于对账单是通过参保企业向参保人员发放的,因此发放情况并不理想,部分企业存在个人帐户对账单不发给职工本人进行核对的现象。"对账单可以说是职工和从业人员参保缴费的有效凭证,企业扣住不发,不仅严重侵害了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知情权,也会影响从业人员将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职工如果迟迟没领到对账单,应主动向企业查询、索取。企业执意不发的,应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反映。"
看清你的缴费基数
陈师傅于1970年2月参加工作,从1993年1月起,根据国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政策开始参加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2004年10月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该单位于2004年10月到当地社会保险局申请办理退休手续,陈师傅发现自己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的基本养老金比同年同月一起参加工作,在职时工资也几乎相同,且同年同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另一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少了80多元。对此,陈师傅心中很是纳闷,便询问社会保险局的同志是什么原因,后经社会保险局的同志查阅原始缴费资料发现,问题出在陈师傅的缴费基数上。原来,陈师傅所在企业从1993年1月起,在为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一直采用标准工资作为其缴费基数,该缴费基数大大低于该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
吴建初处长介绍说,根据有关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时,应以企业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但是,目前不少企业出于种种原因,将职工的缴费基数有意少报或漏报,有的甚至只将职工的基本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此,不仅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更是影响到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在此,吴处长提醒各位参保人员一定要对自己的缴费基数高度重视,认真核对当地社会保险局每年发放的个人账户对账单,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单位反映,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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