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10年,单位一直没买保险
潘国俊说,2001年,他到黔东南人行上班,被聘为经济民警,负责安全保卫工作,一直干到2011年12月才离开。尽管在2004年,黔东南人行将他交由黔东南州诚泰保安公司管理,但上班的地点没有变化,仍是为人行服务。最初,月工资450元,后来逐步增长。“到我离开之前,基本工资是1000元。”潘国俊说。
在上班期间,潘国俊经常接触到一些报刊杂志,读到了不少关于劳动保险纠纷的新闻,这让他联想到自己的情况。“我们上班这么久,单位只发基本工资,没有缴纳保险。”潘国俊说。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去年12月,潘国俊要求黔东南人行为他缴纳养老保险,但遭到拒绝。今年1月31日,他愤而辞职。
除了保险的问题,潘国俊还认为在加班问题上,自己也经常吃“哑巴亏”。“我们经常被迫在节假日加班,但只领取到少量的加班工资。有时多次加班,但月底就只拿到100元的加班费。”潘国俊说,据他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平日工资的两倍或3倍。
仲裁委裁决,单位应补缴保费
今年3月12日,潘国俊向黔东南州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要求黔东南人行和诚泰保安公司为其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其中黔东南人行承担2001年至2004年期间的保险费,2004年至2012年则由诚泰保安公司和黔东南人行一起承担。此外,潘国俊还要求黔东南人行和保安公司为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总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