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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乡居民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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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合肥市城乡和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哪些人可以参加合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8、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其它什么材料?

  答:(一)重度残疾人: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以上);

  ②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三)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或鉴定结论。

  (四)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农村双女绝育户:

  ①实施绝育手术医疗机构的病历;

  ②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③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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