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提供其它什么材料?
答:(一)重度残疾人: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二级以上);
(二)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三级以上)后未再生育(女方年满49周岁)的夫妻:
①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或县及以上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级以上);
②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三)节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县级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结论通知书》或鉴定结论。
(四)城乡独生子女领证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五)农村双女绝育户:
①实施绝育手术医疗机构的病历;
②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目前婚育情况证明;
③乡镇(街道)以上级别计生部门出具的无政策外生育证明。
9、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缴费年限有哪些规定?
答:(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未年满45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对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每超过一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最高不超过10%。
(2)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到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
(3)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业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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