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是否包括离退休金
问:我县社会保险部门,对退休人员还要征缴25%的养老保险费,由企业负担,由他们收缴。
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吗?答:按国家规定,养老保险费由企业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和在职职工以自己的工资为基数、按另一比例同时缴纳给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养老保险的行业用语叫“单基数”。有些地方出于当地的实际情况,实行了不仅在职职工要由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还要离退休人员按离退休金的一定比例另缴养老保险费,叫“双基数”。“双基数”不是国家的规定,而且已告知各地应该用“单基数”。既然如此,地方规定的“双基数”必然应该改变为“单基数”,什么时候改、怎么改,你们有监督的权利。完全实行社会化发放以后,养老保险费的征缴和离退休养老金的发放完全分开,该种现象就自然不会发生了。
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否纳税
问:我单位最近接待的税务局工作人员,要我们缴纳工伤、失业保险费的税,理由是,养老、生育保险费不计征税费,国家有明文规定,但对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并没有不缴税费的规定,不缴就要罚。
这样办对吗?
答:当然不对。依据如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不同险种的统筹范围,分别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分别单纯核算。”第三款规定,“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含意十分明显,说明一切社会保险基金不计征税费是一项原则;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只是对核算方法的例举。既然是原则,不计税费的社会保险基金就不止于这两项,而应该包括工伤保险基金,以及以后建立的新的社会保险统筹项目。失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不计税费,已有明确规定,当然不在话下。从另一个角度观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不需缴税的项目中包括:“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上述这些,除福利费外,都是社会保险待遇。领取的社会保险待遇免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反要缴税,于理能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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