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保险理赔程序
1、及时报案。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向交通事故处理机关报警,及时向承保该车的保险公司报案。
2、查勘定损。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迅速调度其理赔人员查勘事故。对损坏的车辆和财产按规定核定损失金额。
3、抢救治疗。有人员受伤的,应迅速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院抢救治疗。
4、调解结案。财产损失金额确定后,受伤人员治愈出院后,或交警部门调查清楚事故死亡人员相关情况后,事故双方由交警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进行调解,由责任方分别履行赔偿义务后结案。
5、递交索赔。调解结案后,被保险人应及时将事故索赔材料递交给保险公司。
6、理赔付款。保险公司根据保险条款及法律法规计算赔款金额后通知被保险人领取赔款后结案。
案例1:
乘车人跳车致死保险公司赔12万
2006年6月25日,金昌人张某驾驶满载货物的车辆行驶至某收费站时,因货车制动失灵,乘车人姜某跳车后被该车右后轮碾压身亡。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赔偿死者姜某有关损失共计15.7万元。但在对死者的赔偿问题上,永安财产保险公司甘肃分公司金昌营销部以姜某是车上人员不属第三者险赔偿范围等为由拒绝赔偿。后双方诉诸兰州市仲裁委。经审理,仲裁委终局裁定金昌营销部应按第三者责任险赔偿姜某12万余元。保险公司未提异议,该裁决目前已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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