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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标准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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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什么是低保?低保是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简称。是在城市已经建立了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失业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三条保障线”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实行最低生活保障的制度。
  目前,全市已经建立起包括资助特困人员参保、参合,医疗费用减免、门诊与住院救助、重大疾病救助、生育救助等内容的多层次的城乡医疗救助体系。门诊、住院治疗的救助比例为60%,救助最高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和30000元。恶性肿瘤、终末期肾病、白血病等9类重大疾病的救助比例提高至70%,全年累计救助总额最高达8万元。

  住房救助方面,城里从2001年起实行廉租房制度;农村从1995年开始实施特困户危房翻建和维修,2010年实现常态化救助。目前,农村翻建房屋每户最高可补助4.5万元、维修最高补助1.35万元。

  教育救助方面,本市逐步建立起覆盖从学前教育一直到本科教育各个阶段的贫困学生救助制度,包括人民助学金制度、“两免一补”政策、大学新生入学教育救助等。

  临时救助应急,救助雪中送炭

  在低保制度、专项救助制度的基础上,本市建立并不断完善临时救助制度。享受低保、专项救助后,居民家庭基本生活还存在困难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其中,冬季供暖救助主要对依靠燃煤自采暖过冬的城乡低保家庭,每个采暖季每户发放400元临时救助金;对依靠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的城乡低保家庭,按每户60平方米、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采暖补贴。

  2009年建立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后,低收入家庭可再申请享受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待遇和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进一步缓解了城乡低收入家庭的实际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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