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如收不抵支,财政会“兜底”
近日,延迟退休和养老金亏空等问题引起了市民的广泛关注。“弹性退休什么时候能执行?”“济南市养老金有余钱吗?将来养老金会不会没钱发?”不少市民发出疑问。
对此,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解释,法定退休年龄由国家制定并颁布,各地无权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出台退休年龄的其他规定。人社部计划对“延迟退休年龄”展开研究,以提出相关建议。
“在养老保险基金支付能力方面,济南市自2007年以来一直保持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称,虽然个别县存在收支倒挂现象,但社会养老保险在省级统筹、基金调剂和财政补助等政策的支持下,养老金一直保持按时足额发放。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就算有个别地方因为老龄化过于严重出现了养老保险基金收不抵支的情况,财政也会拿出钱来进行兜底,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企业漏缴保险,职工可投诉、举报
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鲁人社发[2011]34号文件规定,2011年至2013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济南市社保参保人员,仍实行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基本养老金,对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按老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的,按一定比例发给补贴。2011年退休的,补贴额为本人新老计发办法对比计算差额部分的80%;2012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50%;2013年退休的,补贴额为差额部分的20%。2014年以后退休的,不再加发该项补贴。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高于老办法的,执行新办法的养老金标准。
近期不少市民咨询,发现缴费基数与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不符的情况。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作人员称,面对这种情况,应向企业直接负责缴费申报的主管部门提出纠正,受理部门应及时对职工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企业应在次月申报缴费时立即予以纠正,并增补少报、漏报的缴费基数。职工也可以就企业不按规定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违规行为,到缴费所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部门进行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