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社保卡内余额低于4595元不能在药店买药的规定引起当地社会各界热议。不少市民和网友指出,自己卡里的钱自己却无权使用,简直是“霸王条约”。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随着深圳市人均收入的提高,社保卡在药店买药的门槛越来越高。2008年下半年至2009年上半年最低余额为3427元,2009年下半年至2010年则增长到3621元,自2012年7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最低额度增至4595元。
药店刷社保卡“障碍重重”
深圳市民万小姐近日在其所住小区附近药店买药,连续跑了几家医保定点药店,均被告知“社保卡余额不足,要用现金结账”。万小姐不禁疑惑,自己社保卡内少说也有几百元,怎么会连几十元的药都不够支付。
万小姐让药店工作人员查询社保卡医疗账户余额,发现账户里可用余额有900多元。对此,药店工作人员表示,据深圳市社保部门规定,市民使用社保卡购买药品,账户余额超过4595元的部分才可以使用,否则就会显示余额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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