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入人员有不同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人员须提供由迁入我市前户籍所在地社保机构开具的未定期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1、迁入前属农业户籍,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60周岁(含60周岁)、女的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的人员(在2006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的不用提供);若户口本上未注明迁入前户籍为农业性质的,另须提供迁入时原户籍底册复印件证明其迁入时为农业户籍,未能提供的按迁入前属非农业户籍的情形处理。2、迁入前属非农业户籍,且入户时年龄:男的超过50周岁(含50周岁)、女的超过45周岁(含45周岁)的人员(在1990年12月31日前户籍迁入我市的不用提供)。
同时,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考虑到提供户口迁出地社保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养老待遇及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需要一段时间,因此,凡户籍在今年6月31日前迁入我市,年龄满60周岁的居民,9月29日前将证明提供给我市社保机构,待遇均可从7月1日起补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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