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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规:可跨省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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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已参加外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本省户籍人员,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返回本省,在本省灵活就业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或居住地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入手续。

  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对转入人员的参保缴费以及个人账户等相关转移信息进行核实确认,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省级统筹范围内跨经办机构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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