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知识手册 | 社保查询 | 养老保险 | 医疗保险 | 生育保险 | 工伤保险 | 失业保险 | 百家争鸣 | 问吧
向日葵保险网 > 社会保险频道 > 养老保险 > 正文
 
河北出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新规:可跨省转移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人社厅日前印发《河北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试行)》,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职工等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中遇到的问题给出了新的处理意见。

  参加本省职工养老保险人员,在省内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需要办理跨制度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后,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按照规定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并按本办法规定转移统筹基金、转移个人账户基金。

  尚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省内流动就业到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用人单位的,在新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后,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移书面申请。

分享到:

关注向日葵微信号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

社会保险关注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