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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开始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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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补缴基数和比例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补交1989年底以前的养老保险费,以1990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9元为基数。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3%;补缴1990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养老保险费的,以相应年份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

  已核定缴费基数但至今仍未缴费的欠费,补缴时按日加收0.5%。的滞纳金。

  个人补缴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按照规定,企业职工补费后,建立账户至2005年底,按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1996年至2005年按缴费基数的11%建立个人账户;2006年以后补费均按缴费基数的8%建立个人账户。个人补缴的利息,全部计入个人账户。补缴已核定缴费基数形成的欠费,缴费基数计入当年,不计利息。

  补费人员达到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条件时,按省政府办公厅办字[2006]77号文件规定计算基本养老金。补缴的1992年以前部分,其缴费指数按“1”取值;补缴1993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部分,缴费指数按“1.2”取值;补缴建立个人账户后部分,按照实际补费基数计算指数。

  市人社局提醒

  补缴工作流程

  (一)补缴申请与资格审核

  1、工作单位仍参保缴费的,由工作单位负责申请。工作单位已灭失的,由本人现档案管理单位申请;2、补缴养老保险费后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须先到人社局对其视同年限进行审定后,再向社保局提出补缴申请;3、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的补缴,须先到当地人社局进行资格初审后,再到市人社局进行资格审定;4、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须先进行单位参保登记及职工参保登记,再申请补缴;5、申请补缴需填写《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一式三份,同时需提供申请补缴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工资收入凭证等材料;6、社保局根据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资料,对其补缴资格进行审核。

  (二)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核定

  符合补缴条件人员,用人单位或档案管理单位持《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核表》或人社局“达到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资格审定表”一式三份,到社保局业务部门办理补缴(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手续,打印《参保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或《参保人员趸缴养老保险费核定表》。

  (三)用人单位或本人持“核定表”到地税部门办理缴费手续。缴费后把“核定表”中其中一联以及《税收通用缴款书》在两个工作日内返回社保局基金处(科)。

  (四)打印补缴年度对账单及待遇计算

  补缴养老保险费到账后,到业务部门打印补缴年度对账单。到达或超过退休年龄人员,缴费(含视同)年限满15年的,到退休管理处(科)及人社局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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