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用人之道
近年来,长沙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注重规范管理,推进人事制度和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优化用人选人机制,人才活力得到有效激发。
公务员管理制度平稳实施
建立健全了公务员招录考试、调转任、科级职位职数、登记备案、考核表彰等各项管理制度。逐步取消地域、学历、性别、身体条件等限制,加大对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等有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招录力度,率先在全省开展从优秀工人、劳动模范中考录县级以下机关公务员的试点,面向全市统一引进的优秀青年人才考录公务员。创新完善了公务员培训模式,打造“公务员大课堂”等特色品牌。人事考试工作安全规范,保持了人事考试工作"零事故"记录。
事业单位改革不断深化
稳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自2011年起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人员聘用及认定工作,其中纳入首批实施范围的市直229家事业单位中已核准226家,区、县(市)共核准1374家。以推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为突破口,初步建立了以全员合同聘用制为主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实施了政府雇员制,逐步完善了政府出资、雇员聘用、以用为本的人才引进使用机制。
军转安置和解困维稳政策落实有力
在军转安置任务连续多年高位运行的情况下,坚持“三公开一监督”的原则,改革军转安置办法,实行考试加考核的模式,并认真做好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工作。2006-2011年,全市共安置军转干部2525人,安置自主择业军转干部918人,做到了部队、地方、转业干部“三满意”。同时,按照“一项不缺,一个不漏,一点不欠”的要求,扎扎实实把各项解困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较好地解决了我市企业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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