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长沙以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为契机,逐步形成了以劳动合同、工资宏观调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劳动关系集体协商、综合信访等为核心的劳动维权体系,有效促进了劳动关系和谐,维护了社会大局稳定。
积极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截至当前,全市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稳定在98%左右,劳动合同成为新时期建立劳资关系的主要手段。全面推广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开展推进集体合同的“彩虹计划”,企业的自主协调能力不断增强,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100%实施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100人以上且已建立工会的民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0%以上。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工资指导线,积极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有效规范了收入分配行为。
为劳动者清偿拖欠工资、抵押金2亿元
率先在全省建立推广劳动保障诚信制度、重大违法案件社会公布制度等,启动了劳动保障监察两网化建设。认真开展农民工工资清欠、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最低工资标准落实、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等专项执法行动,并向社会公布一批重大违法案件,产生震慑效应。2008年以来,全市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1.1万起,投诉举报案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100%,为各类劳动者清偿拖欠工资和抵押金2亿多元。
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36万起
积极推动劳动仲裁实体化建设,不断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85%的城区街道、55%的乡(镇)和1064家企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组织。2008年以来,全市共处理各类劳动争议案件2.36万起,到期结案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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