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三类养老保险的准入门槛高低不同。目前城保的缴费负担对于农民工群体而言不可谓不高,如果只从考虑城市的人口承受能力,要求不能满足城保最低缴费年限的农民工转回新农保,并且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基金或转少部分统筹基金,那就意味着让农民工承担了城保退休人员的养老责任,并为城镇社保基金积累做出贡献,而其本应享受的社会统筹部分的养老保险权益将遭受严重损失。这无疑会使社会贫富差距进一步扩大,与社会养老保险的初衷背道而驰。反之,如果放低城保准入门槛,允许农民工将新农保全部权益转入城保并享受长期待遇,这在未来对城保制度的冲击也是显而易见的。
当然,笔者还注意到,我国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是1998年才统一的,在1998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人,此前没有缴费,但他们的权益也应得到承认,形成了“视同缴费”。一旦转移,按照现行规定,只转个人账户部分,转入地要承担其将来的养老责任。
更难的是农民工养老保险如何管理的问题。农民工群体数量巨大、流动性极强,依最终落脚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是以就业为目的的城乡之间双向往返流动,以农村为最终归宿;二是在多次变换就业地点后最终留在城市,不再返回原籍。由此自然就产生了城保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问题,而因为制度设计并无"接口"的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了。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截至去年底,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2.84亿;农民工总量达到2.53亿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认为,到2011年底,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4140万。而无法打通新农保、城居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转换通道,是很难提升中青年农民工参保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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