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钧:养老保险转移接续须适应流动性需求
最近,媒体在报道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相关的消息时,披露了这样的专家意见:“更重要的是,政策设计要便于劳动者在职业之间、地区之间和城乡之间的流动,便于劳动者在流动过程中社保关系快捷有效的转移接续,便于领取养老金人员方便实现‘异地养老’。这样,需要对已实施的政策通过总结提高,对即将出台的措施通过试行之后做进一步完善。”
上述的“更重要”,应该是针对有关部门的一个说法,即2009年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目前正在平稳实施”。其言下之意,就是养老保险参保者在地域空间流动的转移接续问题已经解决。但是,这个说法显然过于乐观,问题似乎并非这样简单。
“转移接续”的政策实施3年来,真实情况究竟如何,从未见到有可靠的信息和可信的数据披露。大多数社会保障研究者对于此项对参保者和社会保险机构、对转出的和转入的社会保险机构都没有利的政策还是十分担忧的。
2012年8月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中,并未提及“转移接续”的问题,这就更使这个问题可能成为一个隐藏较深的“木马”。其原因是,用审计的方法难以发现“转移接续”问题:国家审计署的审计结果向我们展示的是在某一时点上的一组静态数字,这些数字表明了,上述流动中的劳动者是缴费了,也被统计进入参保者了。但当他们再次流动时,以前的缴费记录及积累的保险费是否能转移到下一个工作地点并连续上,却又成了问题。他们中的很多人,可能在劳动生涯中一直在缴费,一直被统计为参保者,但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却不能或不能足额领取他们应该领取的养老金。这个问题的存在,又在即将“全覆盖”的养老保险安全网上撕开了一个可能涉及1亿到2亿人的大口子。2011年,中国农民工有2.5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是1.59亿人;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人数仅为4140万人,仅占前者的16.36%,后者的26.04%。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