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流动劳动力的转移接续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所以有些地方的基层人社部门提出过一些“改良”的方法。在讨论相关问题时,有基层社保工作者提出:是否可以让流动劳动力在自己的家乡缴费参加职保,但问题在于单位缴费如何从外地转移到其家乡没法解决。对此,他们主张可以让流动劳动力按“灵活就业”的缴费方式参保,甚至地方政府还愿意像新农保或城居保那样给予一定的补贴。在现行的政策框架中,这样做应该属于“法无禁止”,只是便宜了流动劳动力的用人单位。
以前曾经提出过一个对于流动参保者在地域空间流动时采取“分阶段记录,退休时算账,养老地领取,中央总结算”的建议,没有被采纳。估计不被采纳的理由应该是长期保存缴费记录有困难。但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的新农保和城居保转职保的“秋后算账”方式,其实与上述方法的思路十分相似。在设施较为落后的新农保和城居保都能办到的事,职保反倒办不到,这有点说不过去。毕竟时过境迁,相信是因为这几年养老保险的计算机系统功能有所改善,所以才对在几十年间保存参保记录有了信心。如果是这样,建议对流动劳动力参保的转移接续问题也相应地作出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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