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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退休补贴费相关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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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享受归侨职工退休后增发退休补贴费的对象有哪些?如何申请归侨职工退休后增发退休补贴费?归侨职工退休后增发退休补贴费如何发放?归侨职工退休后增发退休补贴费的幅度是多少?
  青岛市自1997年起,对1978年底以前回国且在国有和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作的退休归侨,每人每月发放30元生活困难补贴。截至目前,全市共有460余位退休归侨享受到这一政策。但随着社会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价上涨,这一标准已明显偏低。近年来,提高早期归侨生活补贴标准问题在侨界群众中呼声渐高。在青岛市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上,刘克成委员提交了《关于提高归侨侨眷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案》,呼吁青岛市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让贫困归侨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此同时,致公党青岛市委也通过各种渠道积极助推这一工作。

  接到委员提案后,青岛市政府侨办把此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对全市现有归侨侨眷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与有关部门一起对补贴标准进行了研究论证,并向刘克成委员及时反馈进展情况。11月初,市政府侨办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调整归侨生活困难补贴标准的通知》,不仅将退休归侨每人每月生活补贴标准提至200元,还进一步扩大了补贴范围,由原来规定的1978年延长至1990年底以前回国的归侨,同时将无退休金收入归侨的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150元提高至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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