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如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答: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在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期间,由再就业服务中心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20%的比例,按月为下岗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下岗职工个人不缴费;职工下岗后与原单位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按协议确定的由职工本人和单位或只由职工本人,以所在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当年我省企业与职工缴费比例按月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只由职工本人缴费时,职工可以直接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缴费,也可以由原单位代收代缴。
9、企业破产、解散、兼并后,被一次性安置人员如何缴纳养老保险费?
答:目前在国有企业的改革中,一些企业破产、解散或被兼并,部分职工被解除劳动关系,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后自谋职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若被其他单位招用,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目前养老保险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若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未被单位招用,个人可以按照城镇个体工商户缴费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前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10、职工中断劳动关系后,如何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答:职工因上学、失业、患病等原因中断劳动关系后,养老保险关系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职工再就业后,将原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可以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参加养老保险,中断前的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通俗地讲:"无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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