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加收利息免收滞纳金
日前我省出台的超龄人员参保问题,备受各界瞩目。由于每个参保人的情况各异,不少市民有疑惑。对此,海口市社保局针对办理本省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参保政策进行政策答疑。
1、问: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到什么时候?
答: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办理截止至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含)不再办理。
2、问:我是文昌市农业户口的超龄人员,但是曾在海口市的单位工作过,我应该在哪里办理补缴业务?
答:具体分两种情况:一是如果你曾在海口市本级参加过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到海口市社保局办理;二是如果从未参加过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就到户口所在地办理,也就是文昌市社保局办理。
3、问:我是一名女同志,属海口市农业户口,1962年1月3日出生,2012年达到50周岁,我可以按照超龄人员政策补缴吗?
答:不可以。根据琼人社发[2012]341号文件规定,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农业户籍,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原用人单位职工,才可以办理超龄人员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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