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的“条例草案”中曾提出,深圳市性别促进工作机构应该发布反性骚扰指南,指导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预防性骚扰。在最新的草案修改稿中,这项发布增加了定期发布的前提要件。
此外,对于条例中所指的性骚扰问题,条例修改建议稿进行了重新阐释。规定,对违背他人意愿,利用职务、雇佣或者其他便利条件,明示或者暗示使用具有性内容或者与性有关的行为、语言、文字、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作为录用、晋升、报酬、奖励等利益交换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制止、处理。员工也可以向有关单位投诉、举报,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设育婴假恐增企业负担
在“条例”此前的版本中,双亲育婴假制度引发广泛关注。该条款一旦通过,深圳地区的市民每年将多享受10天的育婴假期。不过,在最新的修改建议稿中,此项条款被取消。
陈涤的报告中指出,“条例草案”修改建议稿第十八条规定:“实行双亲育婴假制度。生育或者抚养三周岁以内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以分别享有十天育婴假。育婴假期间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决定”。在审议中,有委员认为法定假期的规定属于国家事权,地方不宜规定;且育婴假规定时间长达10天,而当前企业形势不好,不利于经济的发展,要求删除相关内容。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