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衔接即将起步
前不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简称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我国三大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城居保)之间的有序衔接即将起步。
近年来,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加快,在职保的基础上,又先后建立了新农保、城居保,全面覆盖了城镇就业职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就业居民三大人群。不过由于各项养老制度互不衔接,处于一种碎片化的状态,给养老金受益人和管理者都带来很大不便。
记者采访中了解到,不少农民工在老家参加了新农保,进城打工后又由单位统一办理了职保。如何处理此类重复参保、重复获益的问题,一直困扰着各级社保部门;而部分回乡农民工则面临着由于缴费年限不够不能享受职保待遇,同时职保个人账户资金又只能转移到当地职保、不能用于新农保缴费的难题。
据人社部介绍,2012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已经在全国各地全面实施,目前已经覆盖4.59亿人,其中缴费人员3.28亿人,越来越多的人面临着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转移衔接的问题。这也正是拟出台的暂行办法主要破解的问题。
征求意见稿明确,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均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人员无论是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还是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都是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人社部解释说,这是因为职保个人账户目前都是由个人缴费形成的(早期有少量的单位缴费划转),新农保和城居保个人账户的大部分资金也来源于个人缴费(有一定的政府补贴和集体经济组织资助),在资金性质上均属于个人所有,参保人员在不同制度之间衔接,不影响个人账户资金的属性。
同时,由于职保与新农保或城居保之间的缴费水平差异很大,一般达到10倍甚至几十倍,征求意见稿明确,参保人员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其参加职保的缴费年限,可合并累加计算为新农保或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其参加新农保、城居保的缴费年限不折算为职保缴费年限。
在衔接时点上,征求意见稿则规定,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衔接手续。这一规定的关键是,在确定养老保险待遇之前的最后时点实施转移衔接,而不是采取“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
专家认为,养老保险转移衔接的主要对象是进城农民工,他们中的一些人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可能多次流动就业,“随走随转”的实时衔接方式会导致社保关系的反复变化,增加参保人员的事务负担,也容易损失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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