坦白说,三大养老保险体系的衔接有效与否需相关配套改革的护航,以免引发逆向选择。
如新农保和城居保,体现政府公共保障功能的是,对参保人的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等,而保障职保退休人员基本生活需求的资金源于统筹基金(企业缴纳的统筹基金费率高达个人工资的20%,高于政府对新农保和城居保的补贴),加之政府对新农保和城居保补贴也不同,从而导致政府在不同社保体系中提供的基础养老金水平存在显著离差,这不仅扭曲劳动市场价格,而且增加了不同社保体系互联互通的制度融合难度。
不仅如此,这种不同的保障水平,使不同社保体系的衔接面临逆反选择风险。如非职保参保人转职保,将享受更高的养老保障水平,加之《办法》提出互转的对象是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因而这无疑将激励非职保参保人转职保(尤其是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非职保参保人);而非职保的保障水平较低,使职保转非职保得不到有效激励。同时,由于新农保和城居保参保人未缴纳统筹基金,其转职保无疑对职保系统产生增支不增收效应,加之人口老龄化已导致多地社保支出性贫困下,职保部门不会愿意接受非职保参保人转入;相反由于职保转非职保会带来增收效应,非职保体系将更愿意承接职保参保人转入。可见,不同社保体系的互换政策带来的最终结果,要么是城居保和新农保参保人流失加剧其运营压力,而职保因承接大量无统筹账户积累的参保人而恶化其支出性贫困风险;要么是三大养老保险的互转名至而实不归。
鉴于此,有效推进不同社保体系间的衔接,亟需构建公私边界清晰的多层次社保体系,使不同社保体系在市场竞争中实行标准趋同。我们认为,可以把政府必需向居民提供的基础养老金等公共服务,从现在的养老保险体系中独立出来,如变职保的统筹基金为社保税,税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3~5%,并配之以全国社保基金,成为政府向全民提供基础养老金的资金来源,向所有60岁以上全国居民发放基础养老金,为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从而使政府的社会保障服务功能显性化、标准化和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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