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职工各种社会保险个人缴纳比例
市人大代表陈祥芬:职工个人缴纳保险的比例不是以当年的工资为基数,而是以上年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这样如果赶上经济不好的年份,职工个人缴纳的各种保险会占到工资的很大一部分,拿到手的钱就少了。因此建议适当下调职工个人缴纳各种保险的比例。
镇海区社会保险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相应调整
今年1月起,宁波镇海区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从1310元调整为1470元,参加社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的部分缴费基数将从2月起相应调整。
列入调整范围的是部分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低标准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我区参加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至1470元;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的原缴费基数低于1470元的,将调整至1470元。
以原缴费基数为1310元的外来务工人员为例,其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基数将从1310元调整到1470元,相应企业的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将从157.2元提高到176.4元,个人承担部分将从104.8元提高到117.6元,失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将从26.2元提高到29.4元,外来务工失业保险个人不承担费用;原缴费基数为1310元参加低标准养老保险的自由职业者,月缴费金额将从235.8元提高到264.6元。
缴费基数调整由我区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操作,参保单位和个人不必重新申报。区人社局提醒参保单位和个人,务必作好相应调整,尤其是参保人员通过银行扣款方式缴纳职工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请及时将费用存入银行卡,避免缴费不足而影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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