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职工视同缴费年限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沈阳市企业职工1992年9月30日以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可确定为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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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今年44岁,1993年因病就未上班,单位没有破产,一直个人缴保险,交的个人部分能否退给我?
答:《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不能提前支取。下列情况可办理退付:出国定居;在职死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15年并放弃转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不符合上述条件不允许办理退付。
问:我是沈阳人,2011年去北京打工并在那里交保险,现要把北京的保险转回来并在沈阳上班,怎么接续?
答:持北京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与沈阳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本人身份证到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企业养老保险处办理申请转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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