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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牡丹江市现有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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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6月27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了2011年全国社会保险情况,关于养老金和“延迟退休”的相关问题,成为市民关注的焦点。
  【缴费标准】

  企业参保缴费标准为:参保企业缴费工资以上一年度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为基数,按22%的比例缴费;参保职工个人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8%的比例缴费,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费,超过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缴费(2011年全省月平均工资是2541.17元)。

  个体参保缴费标准为: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缴费。个体缴纳养老保险费分三个档次,可以分别选择按上一年社平工资的100%、80%、60%来缴纳:1、2541.17×20%×12个月=6098.76元;2、2541.17×80%×20%×12个月=4879.08元;2、2541.17×60%×20%×12个月=3659.28元。

  市民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缴纳档次,多缴多得。参保者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到西一条路平安街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

  据了解,参保职工退休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男同志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二)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不能低于十五年;(三)如缴满十五年没到法定退休年龄需继续缴到法定退休年龄,如到退休年龄没缴满十五年则继续缴满十五年方可退休。

  据介绍,截至2012年上半年,我市共有282819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市本级为186630人;全市离退休人员为186593人,上半年共为他们发放养老金15亿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参保条件】

  据市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在国家还处在试点阶段,我市目前执行的相关文件不包含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仅针对经费自筹和财政部分供款事业单位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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