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万家团聚、共享天伦之时,一则署名为“一个白血病患者的爱人,于2013年2月3日凌晨5点38分”的微博讲述了发生在新疆一个普通三口之家“卖鹅救妻”的真实故事,得到广大网友的力挺。2011年11月,刘发的妻子被确诊为白血病,在其进行骨髓移植之后,还需要每月做一次骨穿、两次检查以及大量药物,每月花费5000元以上,巨额医药费让刘发心急如焚。于是就发生了“没有固定的销售点,也没有自己的店铺,但只要一个电话,无论一只,还是几十只,无论远近,为身患白血病的妻子筹集药费的刘发必亲自免费送货上门”的动人故事。
虽然“卖鹅救妻”的故事人们还是第一次听说,然而上述故事映射出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社会现象,对公众而言并不陌生。为进一步解决人们“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自国家发改委、保监会、卫生部等六部委在去年8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之后,各地纷纷落实大病保险新政,向社会积极传递正能量。
人均筹资标准存在差异根据《指导意见》,大病保险的资金主要是从城乡居民医保年度筹资时新增资金或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中提取,其额度直接受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保险筹资能力影响,因而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也随各地医保年度筹资新增资金额度以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结余基金额度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大病保险人均筹资标准又直接关系着大病保险的保障水平,一般来说,在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和基本医疗保险补偿水平相同的情况下,人均筹资标准越高,则大病保险保障水平越高。
作为最早一批出台大病保险新政实施方案的省份,青海省明确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参合人员,按年人均50元的标准统筹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资金。”而山东实施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新政则规定年人均筹资15元。
对于两省之间35元的人均年差距,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向本报记者解释称:“青海属于西部地区,国家的转移支付比较多,对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补贴也较多,因而大病保险资金来源较丰裕。”
此外,陕西实施方案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暂定为年人均20~40元,并标注“招标时确定”、“根据试点情况适时调整”,则表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以及不确定性。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同为补偿参保参合人员的省份则选择采取城乡居民不同的筹资标准,如安徽在实施方案中规定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筹资标准为年人均30元左右,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原则上为年人均15元;吉林2013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确定为城镇居民年人均60元,农村居民年人均5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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