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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大病保险渐次落地 补偿比例最受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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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随着大病医疗保险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许多地方政府都出台了相关的实施方案。那么,对于大病保险,参保人最关心的是什么呢?根据调查显示,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最受关注。

  补偿比例趋于科学对于公众最为关注的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指导意见》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在实际操作中,少数省份在此基础上也存在一些细节上的变动。以安徽省为例,在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做法上,规定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30%~80%,新农合大病保险分段补偿比例为40%~80%。“分段补偿的方式与单一比例补偿相比,更为合理,保障水平也更高,但是目前的补偿比例还有待提高。”王国军表示。

  同样选择大病保险分段补偿做法的吉林省,规定补偿基数以上0~1万元(含1万元)报销50%;1~5万元(含5万元)区间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5~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5%;10万元以上报销80%。专家认为,上述更加公开透明、精确量化的分段补偿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更为科学。

  在福建省,大病保险试点意见明确:针对含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等20类特定病种的报销比例提高到70%以上,对困难群众给予再救助,提高特定病种和困难群体的保障水平,并且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种。

  相比之下,广西则规定大病保险的分段报销比例具体标准由各试点市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合计的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高于全国规定的50%。该方案还规定,若需转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五保户、其他城乡低保对象及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的剩余部分,分别按照100%、90%、80%的比例给予医疗救助。(文章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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