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日后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可以在本《通知》规定的缴费标准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按照缴费补贴"一档"即30元标准逐年给予缴费补贴。采取一次性趸缴15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年满60周岁时享受缴费补贴不满15年的,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由市财政按照本《通知》规定的补贴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缴费补贴。
残疾人参保
《通知》就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给予个人缴费补贴的相关问题也作了详细规定: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残疾人,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按年缴费的,给予个人缴费补贴。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补贴;未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和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给予50%补贴;市政府16号文件实施即2013年1月1日后按年缴费且年满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残疾人,在本人领取基本养老金以前,按照本《通知》规定的缴费"二档"即900元标准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个人缴费补贴;按照本《通知》规定给予残疾人个人缴费补贴所需资金,仍按原渠道由区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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