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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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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天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所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年缴纳,个人缴费标准分为十档,城乡居民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市财政对于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对应个人缴费档次按年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也分为十档。
  缴费年限折算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问题,《通知》规定,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凡自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年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三档"即1200元计算。

  《通知》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问题作出了规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或35%或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3年一次性缴纳15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84000元、73500元、63000元。

  据了解,《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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