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折算问题,《通知》规定,曾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人员,凡自愿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其城镇企业职工缴费年限折算为城乡居民缴费年限时,申请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年的缴费标准按照缴费"三档"即1200元计算。
《通知》还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问题作出了规定:符合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市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40%或35%或3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3年一次性缴纳15年的缴费标准分别为84000元、73500元、63000元。
据了解,《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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