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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及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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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鄂尔多斯市新型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的参保范围包括,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具有鄂尔多斯市户籍满三年的农村牧区居民。
  以我市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实施时间为准(即2008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满15年养老保险费,个人可享受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145元/月;年龄在60周岁以上,75周岁以下的人员,每超一岁,缴费减少一年,但最少缴费年限不得低于5年;75周岁以上的人员不缴费,可直接享受待遇;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到龄时应补缴至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对于本办法实施以前已参统人员,其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鼓励中青年农牧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多缴多得。具体鼓励办法待自治区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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