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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交存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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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房屋的“养老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住宅已按新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和标准”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近日,“0731房产网湘潭站”做了一个有关市民观点看法的调查。截至1月11日18时止,参与调查的人群中,有40人表示理解、支持,而有93人表示反对,认为“新标准”增加了购房成本。
  其中,别墅为7%,有电梯的商品房、经适房为7%,无电梯的商品房、经适房为5%,符合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车库、车位为5%。而原来的物业维修资金以有无电梯为界进行划分,统一按购房款2%-3%比例缴纳。

  2011年,王先生在市区买了一套总价26万元,85平方米的电梯房。按新标准计算,他要交维修资金9775元。按老标准,只要交7800元。新标准要多交1975元。王先生表示,他在元旦前就“趁早交了。”

  2012年底,市民李先生在河东某楼盘以38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套110平方米的电梯房。按老标准计算,应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12540元;按新标准,要交12650元。李先生说,他的房子要2013年底才交房,新老标准之间只有100多元的差别,所以等交房时再交也不迟。

  管理中心:“新标准”让维修资金交存更公平

  “我们的交存比例完全没有提高,而只是整体上让标准平衡了些。”对于一些人认为新标准提高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比例,周锋说,其实不然,因为新标准是参照了近几年湘潭房地产市场的总体造价而进行的一种平衡,基本上实现目前的募资标准和以前对等。

  周锋说,新标准按照房屋建设的造价,以面积来计算,由于一段时间内,整个市场的造价标准基本一致,因此相对公平。

  如果继续按照原来以房屋总价的比例来提取维修资金,随着房价的上涨,同面积房屋的维修资金的交存额也会相应上升,势必促进房地产商的销售及整个效益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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