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按绝对额增加,每人每月增加14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增加,每满1年每月增加3元;三是按本人养老金增加,以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3%;四是按特定年龄档增加,对女年满60周岁及以上(1952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男年满65周岁及以上(1947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另外,2012年当对年内女年满60周岁(1952年1月1日至195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男年满65周岁(1947年1月1日至194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1942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75周岁(1937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80周岁(1932年1月1日至1932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
2013年城镇企业退休人员为什么要实行按照本人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养老金?
根据党的十八大确定的关于居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基本原则,以及国家关于各地应结合实际完善增长机制的要求,为适当体现养老保险“长缴多得,多缴多得”,2013年本市在继续保持去年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1年增加3元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本人2012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3%基本养老金。
2012年当年内女年满60周岁,男年满65周岁,以及当年内年满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城镇企业退休人员2013年为何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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