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障“三支柱”目标偏离为“独臂擎天”,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提出政府市场确立运行边界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每年的全国两会,总是寄托着中国百姓的期待。在新一届政府即将组建的时刻,百姓最关心什么?吃得能安全些,看病能方便些便宜些,房价能稳定些,养老忧虑能减轻些,空气质量能改善些,社会分配差距能缩小些,防范腐败能更有效些,城镇化建设能协调些……本报今起推出“两会特别报道·我们的期待”,传递代表委员们的声音,发送读者关注的信息。——编者
“中国养老保障制度的脆弱性,不仅体现在职工养老保险现存的种种弊病和潜在的支付危机中,也体现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结构的不平衡上。”全国政协委员、民盟中央副主席郑惠强此次赴会带来了一份养老保障制度结构性改革建议。他认为,政府、市场只有确定运行边界,各自承担起养老责任,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职业性养老保险、商业性养老保险协同发展的体系结构,才能解决现有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一系列问题。
20世纪90年代初,中国曾希望通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选办法”的方式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使原有的“国家保障”向“社会保障”演进:1991年6月,《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发布,确定社会养老保险费用由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共同筹资,形成“基本养老金+企业补充养老金+个人商业养老保险”三支柱模式。此后,企业人员的养老被推向社会,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仍由财政承担,“双轨制”自此开始。
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渐渐出现了偏离,养老金仍然“独臂擎天”——由政府组织实施的基本养老金成为退休金的唯一来源。根据2010年底的数据,我国的养老支出中,社保支出占89.5%,约2万多亿元总资产,企业年金占到10.5%,个人商业养老保险的比例微乎其微。而在美国,政府强制性养老金计划以社会保障税形式收取,全国统筹,以社会安定金形式向所有退休人员支付。根据美国社会安全金管理局的统计数据,社安金约占退休人员收入的40%;其余部分由雇主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养老金储蓄计划支持,前者由雇主和雇员协商确定待遇标准,由税收优惠支持,后者采取完全自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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