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惠强认为,应该把“第二支柱”——企业年金尽快独立出来,“理想的状态是,企业、个人负担40%—50%,余下的由政府兜底。这是一个较长的过程,但要有时间表。”
“按照目前情况,让政府直接做减法很难。”目前,中国养老保险构成中,企业缴纳比例为个人工资总额的20%左右,个人缴纳比例为8%——这个比例相当高,雇用一个月薪3000元的工人,企业要缴纳养老金600元。而2013年1月,美国国税局要求企业雇主今年须扣除的员工社会保障税税率为6.2%——这为企业缴纳雇主养老金计划留出了空间。郑惠强认为,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要与国情国力以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合理界定政府、雇主和个人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责任,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金计划,按照养老保险的不同类型确定资金来源和保障方式,充分调动雇主和个人参与的积极性。
他建议,在现阶段乃至未来一定时期,政府对养老保障制度建设需要给予更高程度的重视、更多的财力投入和更全面的制度建设,同时通过承担整个社会保险机构的运行和管理经费以及最终弥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分担职工的养老保险责任。雇主作为职业性养老保险的主体,必须通过激励性制度安排,引导其自主建立职业性养老保险,体现雇主对雇员“忠实服务的回报”。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应在积极争取社会福利权益的基础上,制定个人风险管理计划,根据自身情况购买商业性养老保险,作为社会养老保险的必要补充,体现对自己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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