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目前我省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市、县(区)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当地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部分的资金由市、县(区)政府支出。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身故,个人账户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依法继承。
有条件的市、县可先行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在待遇领取人员身故后,按当地当年基础养老金标准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所需资金从市县财政补贴中支出。
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