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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2013年起上调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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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保障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2013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全市享受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为30。8万人,享受福利养老金的人员为55万人,需增加资金3。35亿元。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293元

  调整标准是: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目前的月人均2799元调整为3092元,增加293元,增幅10。5%。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26元调整为1776元,增加150元,增幅9。2%。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674元,按2012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调整。

  目前全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2400万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标准平均每档上调50元

  为提高失业人员收入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根据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依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关于“失业保险金标准应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原则,考虑到今年北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实际,2013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50元,增长5。6%。农民合同制职工一次性生活补助标准由目前的每月678元调整为728元,增加50元,增幅7。4%。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1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4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97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01元。

  全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5万人,此次调整社保基金将增加支出0。1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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